活動辦法
活動方式

辦理機關: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。

參加對象:一般民眾。

活動期間:112年7月12日上午9時至8月30日下午4時。

活動方式:

(一)參加者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進入活動網頁,首次進入網頁須先填寫個人資料(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手機號碼、電子郵件及通訊地址),註冊為會員即可進入活動。

(二)本活動採積分制,以桃園市13個行政區域內景點、古蹟或大型特色節慶為主題,設計遊戲帶領民眾認識桃園,並配合「全民共享普發現金」政策,鼓勵民眾在桃園消費,完成指定活動獲得積分或參加即時抽獎,所得積分可換宣導品。